黑龙江籍美术家及美术工作者,或正在我省工作人员及各高校美术类专业的在读生,拥护《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可申请入会。
第一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一、美术创作类入会条件
1、参加一次与中国美协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中国美协入会资格。参加三次与省美协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入会资格。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均按半次入会资格计算,累计三次以上,应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入会资格,方可酌定入会。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均只作一次计算。
2、申请人的作品参加两次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
(1)具备美术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申报类别均按此执行。
(2)在地市级重大展览中获得最高奖。
3、独立创作的作品,三次参加与省美协入会相关的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均可作为省美协一次入会资格,合作作品除外。
4、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省美展金奖,即可获准入会。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省美展金奖,署名第一作者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其余均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
5、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省美展银奖,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省美展银奖,署名第一作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其余均按半次计算。
6、从事壁画、城市雕塑、连环画、动漫、陶瓷、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工艺美术、美术作品保存修复、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工业美术、美术文物修复、壁画临摹、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申报人,在欠缺一次入会条件的情况下,由省美协综合相关艺委会意见建议,酌定入会。
二、理论研究类入会条件
1、参加由省美协举办的各类理论类专项活动,均以活动征稿通知明确公布的入会条件为准。
2、具备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两种以上理论专著、译著在省级出版单位出版。
(2)有五篇及以上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3、具备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副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申报人,酌定入会。教材、技法讲座、散文集、随笔文集、诗词集、画册、人物传记、作品介绍等非学术专著不计分。
三、新闻出版类入会条件
1、新闻出版类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在职在编在岗。
2、获得新闻出版类正高职称计3分,副高职称计2分。
3、持续在全省重点美术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计3分。
4、持续在全省重点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持续工作15年(含)以上计3分。
5、在省级重要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负责人正职3年(含)以上计2分。此项积分不与工作15年以上重复积分。
6、个人所编书籍获得重大省级奖项计1-3分。
7、个人所编书籍在全省美术界有重大影响,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计1-3分。
8、个人所采编的美术新闻获得省级新闻奖计1-3分。
9、个人在省级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1分(合作不计分),申报人必须有此项基础分值,最低3分。
10、其他与新闻出版相关的省级艺术成就计1-3分。
11、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达到9分(含)为符合入会资格,未达到分数参照酌定入会条件执行。
四、组织管理类入会条件
1、在各地市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五年及以上,精通业务,有突出成绩者。
2、任地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精通业务,有突出成绩者。
3、在地市直属文化机构,即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五年及以上,有突出成绩者。
五、专业教育类入会条件
1、专业教育类(含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3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2分。
2、在全省美术专业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计3分,在全省重点美术专业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3分,此项不可累积。
3、在全省综合大学的美术学院(系)教学15年(含)以上计2分,在全省重点美术专业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2分,此项不可累积。
4、在其他综合大学的美术学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职从事美术教学20年(含)以上计2分;
5、持续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20年以上计 2分。
6、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计2分。
7、其他重要的省级教学荣誉计1-3分。
8、独著、主编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美术教材、专著,个人独著每本计2分,合作署名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0.5分,第三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主编每本计1分;个人画册、技法书不计分值。
9、个人承担省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计1-3分。
10、其他重要省级教学成果计1-3分。
1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美术教育相关论文(3000字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计1分。论文需为独立撰写,合作论文不计分。
12、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达到9分(含)为符合入会资格,未达到分数参照酌定入会条件执行。
六、以上五类申报类型不可跨类别积分。
七、对于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六十五周岁及以上、基层少数民族、基层女性、身体残疾、持续30个工作日参加志愿服务的省美协优秀志愿者、“文艺两新”、取得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参加省内艺术主管单位或省美协参与主办其他展览等条件的申报者,可以酌定入会。七十周岁及以上美术家,一次入会资格即可入会。
八、对于省内各艺术主管单位推荐的欠缺入会资格的申报人,省美协将根据推荐意见,酌定入会。对于综合条件特别突出者,省美协将根据相关艺委会推荐意见,报经主席团相关专家认定后,酌定入会。
九、省美协理事、各艺委会成员均应视为符合入会条件的申报人,按照入会细则相关要求履行入会程序。
第二章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途径
省美协个人会员申报可由两名我省美协会员推荐(需推荐人在入会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供会员证复印件),还可经地市美协集中推荐(需地市美协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下载打印一份《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手写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另提交一张同版照片),个人户口复印件或正在我省工作学习证明,与入会资格相关展览证书及照片(均为十寸,作品证书复印、作品照片彩打)。
2、省美协个人会员申报每年有两个申报时间段,第一批次申报日期截止于4月1日之前,第二批次申报日期截止于10月1日之前。
三、初审、复审及终审
1、初审、复审:省美协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属初审单位是否正确、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并确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2、终审:省美协将把通过初审、复审的申报人材料提请省美协主席团办公会终审议定。
四、缴纳会费及会员证办理
省美协个人会员会费为终身会费,收费标准每人人民币1000元。经省美协主席团办公会终审通过的个人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并办理会员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转会及退会前,需保证已缴纳终身会费。过去已按当时收费标准缴纳过终生会费的视为已缴纳完成,可直接办理转会退会手续,但须返还个人会员证(如丢失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五、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冒充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一经发现即通知申报人所在地市美协及单位备案,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抄袭他人作品等行为,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地市美协及单位备案,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六、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报人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业绩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七、本规定由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