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


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杂技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现有省级会员409人,其中国家级会员227人,下设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魔术艺术委员会、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魔术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

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杂技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自第四次杂代会以来,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理论研讨、出版宣传、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推动了杂技艺术创新发展。

1984年10月29日至31日,中国杂协黑龙江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郭素兰为主席,张云浦、李春来为副主席。

1997年12月10日至11日,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友谊宫召开。郭素兰当选为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主席,王云良、毛景库、关心民、刘全生、刘晓云、刘嘉量当选为副主席。经第二届理事第一次会议决定,聘请张云浦、赵凤歧、王居来、王振和、张川、陈仲毅、范洪训、林涛培、张殿明、林树荣、李玉海、杨景荣、黄英、牛福清、赵亚琴、顾雅玉、任端科、赵秀华为协会名誉理事。

2002 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选举王道谦为主席,王云良、关心民、李萌、刘金生、刘春杰、赵晓新为副主席。

2009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选举关心民为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主席,么广民、王云良、刘春杰、李萌当选副主席。

2019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选举薛金升为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主席,么广民、王锋、刘迎滨、孙建伟、关海涛、梁志毅为副主席,聘请关心民为名誉主席,聘请毛景库、李萌同志为顾问。


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各民族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杂技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国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广泛团结全省各民族杂技家、杂技工作者和杂技爱好者,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开拓创新、融会贯通,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尊重艺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开展杂技批评的良好氛围。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杂技事业,为建设边疆文化大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决定、命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自身的特点开展各项会务活动。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省杂技家协会是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杂技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上级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同时接受中国杂技家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上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杂技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七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杂技创作、杂技表演、杂技理论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杂技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会积极参加中国杂技家协会举办的各项评奖活动,在评议和推荐各类综合奖和单项奖时,在同等条件下,本会的团体会员、会员优先。

第九条 充分发挥杂协的优势,协助组织各种形式的演出活动,为黑龙江杂技面向国内外演出市场做好服务、协调、联络工作。

第十条 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比赛演出、观摩交流、理论研讨等活动,促进杂技艺术的创新与发展。通过不同媒体传播渠道,及时反映国内外杂技的创作理念、发展趋势、研究成果等。

第十一条 重视和发展杂技教育,积极拓展正规学历教育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各种形式的杂技教学、培训工作,推动黑龙江省杂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一)各专业、民营杂技表演团体,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黑龙江杂技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的杂技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予以提醒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

(一)因违法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者;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

(三)不交纳会费、主动断绝联系,不参加本会活动者;

(四)自愿要求退会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理事会和主席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在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的驻会负责人)召集。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设驻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本会各种重要文件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协调协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各项事宜;

(三)处理协会日常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协会章程、违法或不称职的理事和主席团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家拨款;

(三)捐赠;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本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30日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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