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09
各市(地)文联、工会,产业(行业)文联、工会:
现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的通知》(文联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切实抓紧抓好参演节目的创作、排练及选送工作。
选送节目要充分体现本次文艺展演的宗旨,大力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做到导向正确,格调健康,贴近生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产业(行业)特色。在艺术上不拘一格,锐意创新,力求丰富多彩。
我省参演节目的推荐、选送工作由省文联、省总工会统一负责报送。
参加戏曲演唱、舞蹈展演的节目报送时间截至到2009年7月20日;参加职工歌咏比赛、曲艺小品展演的节目报送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10日。
黑龙江省文联联系部门:黑龙江省企业文联(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邮编:150040 邮箱:hljsqywlgs@126.com
联系人:郭申 电话:0451-86037028
黑龙江省总工会联系部门:黑龙江省总工会宣教部(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9号)邮编:150001
联系人:牛国政、申岩电话:0451-53620273 53640545
本次展演的相关信息可登陆中国文联网、中工网和工人日报网查询。
附:
1、《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的通知》
2、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单项活动方案
3、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节目报名表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总工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1:
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的通知
各全国性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大中型企业文联、工会: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决定在今年联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这次活动,旨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热情讴歌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1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共同奋斗的时代风采,展现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中国欣欣向荣、蒸蒸日上、腾飞于世界东方的崭新面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为共和国六十华诞献上一曲壮美的赞歌。同时,这次展演也将为产业(行业)系统各级文联、工会搭建一个展示文艺创作丰硕成果的平台。
二、产业(行业)系统各级文联、工会要把这次文艺展演与本单位、本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切实抓好职工文艺创作,共同为国庆60周年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文化氛围。
三、这次活动由中国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有关产业(企业)文联、工会协办或承办。为加强领导,保证展演活动顺利进行,各主办、协办、承办单位将协商成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组委会”,全面负责整个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筹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这次文艺展演的主要内容有:新创工人歌曲演唱、曲艺小品展演、戏曲展演、舞蹈展演、职工合唱汇演和“向祖国汇报一一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大型文艺晚会等系列活动。组委会将于近期发出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
五、在组委会成立前,筹备工作有关事项请与中国文联、全国总工会的主管业务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央电视台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2: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
戏曲演唱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向祖国汇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戏曲演唱活动
二、时间地点
2009年9月上旬在北京举行。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主办单位
中国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中国戏剧家协会
四、承办单位
中国金融工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五、参加范围
各全国性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各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各国有大中型企业文联、工会均可组队参加。
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企业为单位,经所在省(区、市)总工会、文联或企业文联推荐报送参演节目。本次活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演唱形式
戏曲演唱分清唱、彩唱两种形式,行当不限,京剧及评剧、越剧、黄梅戏、豫剧、川剧、秦腔等地方戏均可。个人演唱时长不超过6分钟;集体表演唱时长不超过10分钟,人数不超过6人。
七、节目报送
1、参演节目以各全国性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及各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为单位,在初选基础上统一报送。各单项活动承办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报送节目。
2、报送节目需由报送单位统一录制DVD光盘。节目均应为现场演唱实况。
3、报送节目应在光盘上写明剧种名称、演唱者姓名、单位等,并认真填写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节目报名表。
4、各单位报送节目不超过5个,承办单位报送节目不超过6个。
5、为鼓励新作,曾参加其它全国性展演或比赛的节目不再参加本次演唱活动。新创曲目报名时须附曲谱打印件(A4纸),同时征得词曲作者同意,并在报名表中注明创作年份,由选送单位盖章确认,以便依据评审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6、参演作品伴奏可采用CD、VCD、DVD、MD。地方剧种如需现场伴奏,须自行解决伴奏乐队。京剧演唱需现场伴奏请在报名表中注明,可由承办单位统一聘请专业乐队。
7、推荐节目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
八、评选评奖
1、由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本次演唱活动的节目进行评选和评奖。
2、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选和评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和评奖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3、评选和评奖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从各单位报送的节目中评选参演节目,评选工作主要通过审听审看DVD盘进行。
第二步:从参演节目中评出各个奖项的获奖节目,评奖工作通过现场观摩打分的方式进行。
九、奖励办法
1、本次戏曲演唱设金、银、铜奖和优秀奖,其中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15个、优秀奖若干,另设最佳新人奖、最佳创作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对获奖节目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2、部分获奖节目将获邀参加本次戏曲展演颁奖晚会,同时选送参加9月中旬左右举行的本次文艺展演综合文艺晚会。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
舞蹈展演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向祖国汇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舞蹈展演
二、主办单位
中国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中国舞蹈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文联
四、承办单位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中国石油舞蹈家协会
五、参加范围
各全国性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各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各国有大中型企业文联、工会均可组队参加。
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企业为单位,经所在省(区、市)总工会、文联或企业文联推荐报送参演节目。本次活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举办方式
本次舞蹈展演的节目评选采用观摩和审看录像的方式举行,2009年10月上旬在大庆石化公司举行本次舞蹈展演的颁奖晚会,部分获奖优秀节目将参加晚会演出。
七、节目报送
1、节目舞种不限,中国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当代舞,踢踏舞均可。
2、节目形式不限,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均可。
3、创作或学习节目不限,以近年来创作的节目为主,鼓励新人新作,特别提倡富有时代精神、行业特点和地区特色的作品。
4、参演节目以各全国性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及各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个单位报送节目的数量不超过5个,承办单位报送数量可适当增加。
5、报送节目需由报送单位统一录制DVD光盘,单人、双人、三人舞与群舞分别录制,并写明节目名称、舞蹈种类(单人、双人、三人舞或群舞)、作者姓名和单位等,同时认真填写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
6、为体现公平原则,所有节目均应按演出实况录制,舞蹈TV或经过特殊技术处理的节目不予评选。
7、报送节目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0日。
八,评选评奖
1、由组委会邀请著名艺术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本次舞蹈展演的节目进行评选和评奖,评奖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2、评选评奖工作将通过审看DVD光盘的方式进行。
3、部分获奖节目经加工提高后,将由组委会推荐参加在大庆石化公司举行的颁奖晚会和本次文艺展演的综合文艺晚会。入选节目通知将于2009年8月中旬发出。
九、奖励办法
1、本次展演节目奖设金、银、铜奖和优秀奖,个人奖设表演奖、编导奖、作曲奖和服装设计奖。
2、对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本次展演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由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3、获奖单位代表将应邀出席在大庆石化公司举办的颁奖晚会,并由主办单位领导颁发证书和奖杯。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
职工歌咏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向祖国汇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职工歌咏比赛
二、主办单位
中国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中国音乐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石化文联
四、承办单位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中国石化音乐家协会
五、参加范围
各全国性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各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各国有大中型企业文联、工会均可组队参加。
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企业为单位,经所在省(区、市)总工会、文联或企业文联推荐报送参演节目。本次活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实施步骤
1、节目报送:2009年8月20日前,将参赛职工歌咏录像作品(DVD)报送组委会(详见报名表)。
2、节目评比:2009年9月10日前由组委会邀请著名艺术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比。
3、颁奖晚会:2009年10月中旬在中原油田文化宫举行。届时将邀请部分获奖优秀节目参加演出,并从中选出参加本次文艺展演综合文艺晚会的节目。
七、参赛要求
1、歌曲内容:要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产业(行业)特色。
2、歌咏形式:除独唱外,齐唱、重唱、组合演唱、表演唱、小合唱、大合唱等作品均可参加。单首歌曲一般不超过4分钟(组曲、联唱除外),节目形式、人数不限。如系创作歌曲,报送时需附歌词、曲谱。
3、报送名额:各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各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可报送5—7个节目参赛。各承办单位报送节目不超过5个。
4、光盘录制:报送节目需由报送单位统一录制DVD光盘,要求图像和音响信号清晰。演员表演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内,以确保所有演唱者清晰可见。光盘及包装盒上须标明单位名称、节目形式和名称、主要演员和作者及指挥姓名,录制时间和长度等,并填写组委会统一制定的报名表,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八、评奖工作
1、本次比赛拟设演唱金、银、铜、优秀节目奖和优秀创作奖、优秀组织奖、特殊贡献奖等6个奖项,具体数量视节目报送情况而定。
2、为促进产业(行业)系统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达到出作品、出人才的目的,组委会将邀请著名艺术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演节目进行评奖。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
曲艺小品展演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向祖国汇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曲艺小品展演
二、时间地点
2009年10月下旬在山西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主办单位
中国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电视台、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
四、承办单位
山西省产业(企业)文联
五、参加范围
各全国性产业(行业)文联、工会,各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各国有大中型企业文联、工会均可组队参加。
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企业为单位,经所在省(区、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推荐报送参演节目。本次活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节目报送
1、每个单位报送的节目一般不超过3个,协办、承办单位报送数量可适当放宽。
2、报送节目需由报送单位统一录制DVD光盘。每个节目时长不超过12分钟。
3、节目编剧、导演和艺术指导可为专业人员,但表演者均应为本单位职工业余演员。
4、节目形式不限,小品节目正剧、喜剧均可;曲艺节目需伴奏的,乐队一般不超过5人。
5、报送节目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报送节目时请认真填写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
七、实施步骤
本次曲艺小品展演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8月下旬进行参演节目评选,评选方式为审看各单位报送节目的DVD光盘。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下旬举行正式展演,同时对参演节目进行现场评奖,并从中选出参加本次文艺展演综合文艺晚会的节目。
八、评选评奖
1、由组委会邀请著名艺术家组成评委会,对各单位报送的节目进行统一评选,确定参演节目。
2、参演节目确定后,将由组委会通知各单位进行加工提高,正式展演时由评委会进行现场评奖。
九、奖励办法
1、本次曲艺小品展演设立最佳创作奖、最佳表演奖和优秀节目金、银、铜奖。
2、部分获奖节目将选送参加本次文艺展演的综合文艺晚会。
3、对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本次展演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由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4、展演结束时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节目和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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