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4
各市、地文联、剧协、票友学会及有关艺术院团、艺校:
为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发现青少年戏剧艺术人才,培养广大青少年在语言表达及表演方面的能力,促进青年演员迅速成长,繁荣和振兴戏剧艺术,为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和平杯”中国京剧小票友邀请赛选拔和推荐选手,由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主办的黑龙江省戏剧大赛•第十一届小梅花奖评选活动拟于2011年5月在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举行。现将参加此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审项目
1、龙江剧、京剧、评剧片断、唱段演唱。
2、戏歌演唱。独唱、合唱、对唱、表演唱均可。
3、戏曲艺术技能表演。舞蹈性强的戏曲片断或武戏片断、民族器乐演奏、自拉自唱等。
4、话剧片段、小品表演。(题材内容自选)
5、朗诵、台词片断表演。(题材内容自选)
以上各报审项目均提倡和鼓励新编剧目。
个人表演节目规定时间一律为3分钟以上8分钟以内。双人、多人表演或新编少儿戏曲剧目规定时间为12分钟以内。超时扣分。
二、参赛范围及评选方法
1、凡黑龙江籍选手均可以个人名义报名,专业院团、艺校及业余培训班可由负责人集体报名。
2、评选分为专业、业余两个组别。专业戏校、艺校学员和院团自培学员、演员参加专业组报选,其他选手参加业余组报选。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
3、初赛。由各市地剧协及有关单位经初选,将优秀选手报到省剧协。
4、戏曲表演、乐器演奏、朗诵(台词片断)、小品(话剧片段)表演分别独立评奖。
三、奖励办法
大赛设立梅花之星、六度梅花奖、五度梅花奖、四度梅花奖、三度梅花奖、二度梅花奖(根据参赛选手的实际情况评选,曾获金花奖的选手再次参赛并表演突出获二度梅花奖,三度、四度、五度、六度梅花奖以此类推)、金花奖、银花奖若干名,优秀教师奖、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梅花之星、六度梅花奖、五度梅花奖、四度梅花奖、三度梅花奖、二度梅花奖、金花奖颁发证书、奖杯;银花奖、铜花奖、优秀教师奖、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
向全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大赛推荐人员条件:A、在本次大赛获金花奖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手中选拔;B、14周岁以下(9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C、参赛类别为戏曲表演或演奏(表演以彩唱为主)。
向“和平杯”中国京剧小票友邀请赛推荐人员条件:A、在本次大赛获金花奖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手中选拔;B、年龄在5周岁至16周岁(199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之间出生);C、京剧唱段彩唱6至8分。
四、其他事项
1、报审材料包括:报审表;报审者的标准照、剧照、生活照或艺术照各一张(剧照须与报审剧目一致);报审者户口影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审表可从网站下载www.hljswl.com)
2、参赛人员须用正楷填写报表(将标准照贴于表上),并交报名费、资料费等300元(省剧协将把参赛选手的节目录制成DVD提供给参赛选手)。外地参赛选手可通过邮局按地址邮寄报名表及报名费。
3、大赛给京剧参赛选手提供乐队,但仅有一次合乐时间,为了确保演出效果,参赛选手可自带乐队伴奏,或将参赛唱段录制成盒式伴奏带或CD伴奏带,伴奏带要注明选手姓名及参赛剧目名称。
4、本次大赛产生的一切影音资料版权归黑龙江省剧协所有。
5、报审表及高质量照片也可从电子邮箱报送,地址:justforo@163.com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1年4月30日前。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哈尔滨香坊区文府街6-1号)
邮编:150040。
本次大赛拟定于5月13-15日在黑龙江省艺术职业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51-86037020、86037035
联系人:欧阳秀芝、张锐
附件:黑龙江省戏剧大赛•第十一届“小梅花奖”评选参赛选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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