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时间:2011-04-06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讴歌建党以来我省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的崭新精神面貌,创作出更多具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精神风貌的优秀美术作品,黑龙江省文联、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拟于2011年6月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现将展览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黑龙江省美术馆

二、展览时间:2011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展览地点:(待定)

四、作品征集:

1、展出油画、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雕塑作品。所有作品自行装裱,装裱后尺寸宽不得超过两米,高不得超过2.4米,雕塑长宽高不得超过1.5米。(如作品尺寸超大,请提前与省美协联系。)

2、作品内容要求:(1)表现建党90周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如以中国共产党成立、发展壮大的重要节点、事件为主题,进行重大历史题材创作。(2)展示建党、建国以来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采、经济发展新成就、城乡建设新风貌,特别是革命圣地翻天覆地的变化,讴歌新时代。(3)描绘历史人文和大自然,歌颂祖国的大好河山。坚持艺术标准,倡导深入生活,鼓励作品原创和风格多样,集中展现中国当代美术家的核心价值观和艺术成就、社会担当和人文关怀。

五、评选评奖:

由省美协组成展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

六、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所有展出作品展览结束后全部退还作者。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3、参展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由省文联、省美协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

5、入展作者具备加入黑龙江省美协的一次入会资格。

中国美协拟在各省纪念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展中,商调部分优秀作品参加“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

请各市、地美协相关单位组织美术家和广大作者积极创作,以展现我省当代美术家艺术才华的优秀作品,向建党90周年献礼!

展览联系人:王巍、孙宝安

联系电话:0451—83152296 83152244

附件: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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