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6
为了促进摄影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定于2011年12月举办“龙江银行”杯《第24届黑龙江省摄影艺术展》。
一、展览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推进我省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实现摄影作品题材、主题、体裁的极大丰富,努力创作出反映时代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作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二、参赛细则
(一)本届影展作品分三大类;
1、艺术摄影类:把表现对象作为表达摄影主体情感、意愿、地域特色的作品。包括风光、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社会生活、数字技术摄影等。
2、纪实摄影类:客观地记录表现对象形态、行为等方面的作品。包括一般新闻、日常新闻、突发性新闻、新闻人物、肖像特写、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体育、军事、自然与环境、社会纪实等。
3、商业摄影类:以体现商业行为、表现商业活动为作品。包括广告摄影、婚纱人像摄影、时装摄影。
(二)展览拟入选作品400幅。艺术类设金奖五件、银奖十件、铜奖十五件;纪实和商业类分别设金奖三件、银奖六件、铜奖十件,艺术类作品设优秀奖60件;其他两类作品分别设优秀奖30件。
(三)每位作者作品不得超过10幅(组),彩色、黑白均可,规格一律为8×10英寸,不得装裱。写清作者姓名、标题、类别、通讯地址。
(四)本届展览一律不收在国际和国内省级以上展赛中获过奖的作品;作品是省23届影展以后拍摄的新作。
(五)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问题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六)截稿日期:2011年11月20日
(七)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一律不参加评选。
(八)来稿请寄: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
联系人:徐智、韩璐璐、樊国安
电话:86037069、86037066、86037068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邮编:150040
(来稿作品不退稿,入选底片退回。)
三、评委工作
评委员会由省摄影家协会聘请权威人士组成。
四、特别奖、组织工作奖、特别贡献奖设置
本届展览对各地市、各行业、各团体,在创作组稿和入选获奖成绩突出的协会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特别贡献奖,对个别作品设立特别奖。
五、展览地点、时间
2012年新年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展出,届时将为本次展览获奖作品颁奖,同时为黑龙江省优秀摄影工作者和优秀摄影师颁奖(评选通知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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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