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0
为提升农民画创作水平,确立我省农民画在当代美术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画产业发展,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将于2011年9月在省美术馆举办“田野丹青乡土风——首届龙江农民画双年展”。本次活动是对全省农民画创作的一次大检阅,并将推动龙江农民画创作的繁荣发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美术馆
二、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1年10月12日—10月26日
展览地点:黑龙江省美术馆
三、作品征集
1、面向全省征集农民绘画作品。作品内容要求与展览主题相符,具有一定的人文思想内涵和较完美的艺术表现力,在艺术形式、风格语言和技艺表现方面要体现农民画、民间绘画的艺术特征的农民绘画近作。
2、可以采用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等形式,布上或纸上作画均可;作品尺寸不超过1.2×1.2米。每位作者送展作品不超过2件。
3、初评时,参展作者只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尺寸、作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初评收件截止日期:2011年9月12日——16日。
收件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33号首届农民画双年展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50010
收件人:王巍、孙宝安 联系电话:0451-83152296/83152244
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寄送原作至省美术馆展览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4、参加复评作品背面统一贴上参展标签(参展标签可从黑龙江文艺网www.hljswl.com“最新公告”一栏下载),复评落选作品原件退回。
5、展览接受个人和集体送件。
四、评选、评奖
1、本届展览评审委员会由省美协聘请专家组成。
2、展览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进行评选。展出作品150件,其中获奖作品50件,可作为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入会资格条件之一。
3、评委作品不参加评奖,可以自选一件作品参加展览。
五、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由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证书。
凡送作品参加首届龙江农民画双年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未尽事项,由首届龙江农民画双年展组委会授权首届龙江农民画双年展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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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暨七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省美协主席团成员,理事会及各艺委会成员,市地、行业美协负责人等100余人参会。
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