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十省区数字影像大赛评奖工作方案

时间:2011-12-15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传播数字视频理念,展示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人民的影像生活,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山东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吉林省广播电视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河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贵州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决定共同主办,(黑龙江岚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首届全国十省区数字影像大赛,方案如下:

一、名称与主题

1、活动名称:首届全国十省区数字影像大赛

2、大赛主题:用影像记录生活

二、奖金、奖项设置

大赛分为以下五类:

1、故事片:30分钟内

2、纪录片:20分钟内

3、动漫片:5~15分钟内

4、音乐舞蹈片:3~10分钟内

5、手机视频片(含突发事件记录、现场表演等):1~5分钟内

设金奖5个,每部奖金20000元。单项奖10个,每部奖金5000元。

大赛设一等奖100个、二等奖150个、其他均为三等奖。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颁发获证书。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凡使用数字视频设备(手机、DV机、数码相机)录制、制作的具有独立视角和完整情节的数字作品都可参赛。

2、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每人仅限一部作品获奖,多部入围者从中择优角逐最高奖。

4、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6、参赛作品均需刻制成DVD光盘后报送。应达到播放机播出的相应指标。要求画面清晰、音效清楚并配有字幕。

四、版权归属

1、黑龙江省岚韵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对全部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集结出版、网络视频短剧脚本改编及播放,并且展播不局限于单独网络平台(例如电视台展播),作者享有署名权。

2、黑龙江省岚韵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对所有参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漫画改编权,有权将所有作品刊登在黑龙江省岚韵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行开设或与合作伙伴共同开设的WAP频道中。

3、黑龙江省岚韵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手持阅读器终端版权使用权。

4、黑龙江省岚韵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及其他入围作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影视改编权。

5、各省区主办单位对本省区参赛作品拥有以上同等权利。

6、以上权利均需在大赛全部结束,参赛作者或单位被兑现全部权益后才自动获得。之前全部权利归作者或单位所有。

7、若作者对以上条例内容有保留,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否则视同自愿认可本条例。

五、组委会办公室及主要活动安排

1、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联系人:郭申成员:单秀娟

联系电话:0451—86037177

传真:0451—86037177

邮箱:ssx6777@126.com

2、启动仪式:2011年10月28日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3、颁奖仪式:2012年2月 地点:北京

附件1:文件封面

附件2: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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