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0年,《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修订

时间:2022-03-30

3月29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修订稿)》。

《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2年3月颁布。时隔10年,修订后的《公约》,其中有什么变化?对文艺工作者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修订后的《公约》在保留《公约》五条内容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新的精神,增加了一条新的表述,并修改了个别文字。修订后的《公约》,面向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提出,坚持爱国为民、坚定文化自信、潜心创作耕耘、追求德艺双馨、倡导团结向上、引领社会风尚六条。为进一步突出创作是中心任务,明确把“潜心创作耕耘”作为专门一条进行表述。主要内容为“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积极投身现实题材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创作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精品力作,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勇攀艺术高峰。坚决抵制粗制滥造、抄袭跟风,反对唯票房、唯流量、唯收视率。”

在坚定文化自信部分,修订后的《公约》指出,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反对唯洋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在潜心创作耕耘部分,修订后的《公约》指出,坚决抵制粗制滥造、抄袭跟风,反对唯票房、唯流量、唯收视率。

在引领社会风尚部分,修订后的《公约》指出,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值得注意的是,在追求德艺双馨中,修订后的《公约》特别指出,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据悉,《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于2012年3月颁布,在弘扬职业精神、规范职业行为、推动文艺界行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文艺队伍发生深刻变化,新的文艺群体大量涌现,新的文艺组织日益活跃,新的文艺形态层出不穷。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文艺工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公约》的相关内容和表述已不能完全涵盖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亟需对《公约》进行适当修改,以进一步体现时代性要求,拓展和强化对文艺工作者的自我教育和自律要求。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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