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龙歌”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时间:2013-03-1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音乐文化的积极作用,提高黑龙江文化软实力,繁荣音乐创作,继续打造“龙歌”文艺精品,黑龙江省音协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向全社会征集以“唱响龙歌”为主题的歌曲作品,并组织评选活动。

具体活动细则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歌颂黑龙江,将黑龙江的丰富旅游资源、风土人情、人文历史以及发展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等纵情讴歌,激发催生出一批具有黑龙江本土元素的优秀“龙歌”作品,让新“龙歌”乘着歌声的翅膀,唱响中国。

二、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文联

黑龙江音乐家协会

三、活动概要:

“唱响龙歌”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将围绕主题,采取面向全国广泛征集的办法,组织创作一组特色鲜明的主题歌曲、合唱歌曲,活动力求艺术上的高标准。对于优秀的获奖作品,将在2013年以《北方音乐》杂志、“黑龙江文艺网”为平台进行推广,并有机会参加一年一度的“龙歌”音乐会。

四、参赛细则:

(一)参赛对象:全国词、曲作者(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加)。

(二)创作时限:参赛作品须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创作、在全国性刊物未曾发表的、为本次活动定向创作的、歌颂黑龙江题材的歌曲作品。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包括赞美黑龙江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旅游资源、悠久的人文历史等讴歌黑龙江的相关题材的歌曲作品、合唱作品。

2、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要求思想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易于传唱,并且贴近生活、贴近人心、贴近时代,励志、感人,主题鲜明的优秀作品。

3、在国家级创作比赛已经获奖的作品,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在应征之列。

4、作者参赛时需提交作品的词、曲谱,欢迎提供歌曲小样。

5、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五、报送方式

参加本次创作大赛报送作品可通过自由报送的方式,报送时间为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止。

1、作者需自行复印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作品词、曲谱一式3份(欢迎提供录音小样),寄至黑龙江省文联音乐家协会“唱响龙歌”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

2、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3、报送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省文联,收件人:省音乐家协会“唱响龙歌”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收),邮编:150040,办公室电话:0451-86037021。

“唱响龙歌”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拥有本活动细则的解释权。

附件:龙歌歌曲征集选手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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