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黑龙江省舞蹈编导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3-07-23

各市地群众艺术馆、朝鲜族艺术馆、市地舞蹈家协会,绥芬河市群众艺术馆、抚远县文化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及《黑龙江省文化厅“十二五”期间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规划及培训安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适应免费开放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我省群众文化舞蹈编导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由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和黑龙江省舞蹈家协会联合举办2013全省舞蹈编导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7月31日—8月5日(7月31日报到,8月5日离班)。

二、培训及报到地点:

培训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6—1号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排练厅

报到地点:南岗区革新街169号远达商务酒店,电话:0451—82579088.

三、培训对象:

全省各市(地)群众艺术馆、朝鲜族艺术馆及市(地)舞蹈家协会各选送1名从事舞蹈编导人员(每个市地共两名学员)。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和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完成舞蹈编创的能力,并参加过省级以上舞蹈比赛。

四、培训内容:

由省内、外知名专家为学员讲授舞蹈编导、编舞法、“群星奖”创作、组合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培训费用:

在哈市培训期间的宿费、餐费、场租费、资料费由黑龙江省省群众艺术馆承担。往返路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六、报名方式:

各单位于7月20日前电话上报参加学习人员姓名、性别及人数情况。

七、其他事宜

1、参加培训人员,须自带练功服及练功鞋一套,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清晰写明所在单位、姓名。

2、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徐美薇、宋晔

0451—82628832、18686876003、13624503780

黑龙江省舞蹈家协会丛惠博

0451—86037121、13351712003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珍惜这次培训机会,把当地最优秀的编舞选派上来。主办单位将严格考勤和请假制度,对无故缺席的人员,将取消颁发结业证书资格及所承担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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