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6
在中国画艺术理念中,“写生”已然成为艺术实践者的自觉行为。其目的不仅仅是以实物为对象进行描绘的作画方式,更重要的是画家面对自然对象时,心灵的感悟和艺术思维的构建与升华。因此,“写生”一词,不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成为画家艺术行为的重要内容。
为备战第十二届全国、全省美展,促进我省中国画艺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画优秀艺术人才的培养,我们将于2013年12月10日举办“走向心象的自然——黑龙江省中国画写生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筹备组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禹舜文化研究院
三、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3年12月10日
展览地点:禹舜美术馆
四、作品征集:
1.2012年以来中国画写生作品;
2.所有作品需自行装裱,配框;
3.选送作品尺寸为四尺斗方、四尺三开两个规格。
五、收件要求:
1.作品背面右下角需粘贴作品登记表(见附件),注明作品题目、尺寸、作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每件作品交、寄参评费60元,请勿在作品件中夹寄,未交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3.参选作品及参评费须在2013年11月18日---22日寄、送到画展组委会办公室。
收件及汇款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画系
收件及收款人:于海波侯泽涛联系电话:1360488029418660262637邮编:150080
4.展览征稿通知及作品登记表可从黑龙江文艺网(www.hljswl.com)“最新公告”一栏查阅、下载。
六、评选评奖:
由省美协组成展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入选作品200件,并在其中评选出优秀奖作品70件。
1.所有展出作品,展览结束后全部退还作者。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3.参展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由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
5.该展获奖作品作为申请加入黑龙江省美协(会员)的条件之一。
6.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走向心象的自然——黑龙江省中国画写生作品展
作品登记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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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