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时间:2016-03-15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传达宣传、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文艺工作的批示。
    (二)对各团体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
    (三)积极支持团体会员扶植各类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文艺评论及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刊物及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倡导对各类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实行表彰和奖励。
    (四)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我省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友谊,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扩大和加强同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五)同各团体会员积极展开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往来,交流艺术经验,扩大我省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争取对世界文化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六)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赐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正当权益遭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七)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及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省的文化事业。
    (八)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活动,兴办福利设施,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内设机构
    省文联内设1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组织联络处、文艺理论研究室、机关党委、省戏剧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电影家协会、省曲艺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杂技家协会、省电视家艺术协会、省企业文联。核定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共有在职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55人。

第二部分 表格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1283.76

一、工资福利支出

392.36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13.7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2.00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5

 收 入 总 计

1283.76

 支 出 总 计

1283.76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2901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403.19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

219.8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13.7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86.54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5.9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1.50

2210202

提租补贴

93.04

合   计

1283.76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130.32

 

津贴补贴

114.21

 

普调工资

5.73

 

年终一次性奖金

27.55

 

公务员奖励

0.48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48.4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5.95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0.31

离休人员医疗费

37.8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8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8.05

手续费

0.09

办公水费

0.67

办公电费

5.96

电梯电费

邮寄费

0.55

电话通讯费

3.16

办公用房取暖费

6.62

专用房屋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2.25

差旅费

22.94

一般维修费

1.29

专用房屋维修费

电梯维修费

培训费

4.59

工会经费

6.12

福利费

0.2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44

预留机动经费

2.06

空编奖励经费

5.72

离退休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特需费

0.7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1.54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84

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取暖费

28.24

职工体检费支出

体检费

8.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

144.29

退休费

265.33

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

非编制人员补助

住房公积金

41.5

提租补贴

93.04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30

项目支出

———

214.51

合      计

1283.76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24.44

其中,新增项目预算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4.4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经费拨款

1,193.3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3.03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外交支出

三、专项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90.46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其它非税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3.70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2.49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34.5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    入    总    计

1,283.76

       支    出    总    计

1,283.76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专户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自有资金

**

**

1

2

3

4

5

6

7

合计

1,283.76

1,283.76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3.03

623.03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623.03

623.03

2012901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403.19

403.19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

219.84

219.8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3.70

413.7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3.70

413.7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13.70

413.7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2.49

112.49

21005

医疗保障

112.49

112.49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86.54

86.54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5.95

25.9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4.54

134.5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4.54

134.5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1.50

41.50

2210202

提租补贴

93.04

93.04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1

2

3

4

5

6

合计

1,283.76

1,063.92

219.84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3.03

403.19

219.84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623.03

403.19

219.84

2012901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403.19

403.19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

219.84

219.8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3.70

413.7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3.70

413.7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13.70

413.7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2.49

112.49

21005

医疗保障

112.49

112.49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86.54

86.54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5.95

25.9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4.54

134.5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4.54

134.5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1.50

41.50

2210202

提租补贴

93.04

93.04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文联)2016年收支总预算1283.76万元,同比增长10.98%,
    预算总收入128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3.3万元,同比增长3.16%;新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9.98万元,同比增长76.32%。
    预算总支出1283.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36万元,同比增长4.01%;商品和服务支出313.7万元,同比增长19.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7万元,同比增长10.83%;新增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省文联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283.76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623.03万元,占总支出48.5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3.70万元,占总支出32.23%;医疗卫生112.49万元,占总支出8.76%;住房保障支出134.54万元,占总支出10.48%。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省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总支出1283.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36万元,占总支出30.56%;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86.78万元,占总支出6.76%;离退休公用支出4.08万元,占总支出0.32%;职工体检费支出8.00万元,占总支出0.6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7万元,占总支出44.61%。项目支出214.51万元,占总支出16.71%。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因此没有填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4.44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9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未单独设置项级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传达宣传、落实省委、省文联对文艺工作的部署。
    (二)对基层书协组织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
    (三)抓好书法艺术创作及书法理论研究工作,办好《书法赏评》、《书法通讯报》及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倡导对在全国、全省书法活动中取得优异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我省书法家的团结,增进各党派、无党派书法家之间、各民族书法家之间、老中青书法家及书法工作者之间的友谊,加强同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书法创作团体和书法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五)积极展开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往来,交流艺术经验,扩大我省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为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繁荣书法创作做出贡献。
    (六)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赐予艺术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书法艺术家及书法工作者的正当权益遭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七)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和书界之间的民主协商及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省的书法事业。
    (八)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活动,兴办福利设施,改善艺术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内设机构
    省书法活动中心内设7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联部、展览部、创研部、编辑部、资料室、楹联家协会。核定事业编制27人。现有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表格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334.13

一、工资福利支出

 88.67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7.42

 

三、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25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5.82

 

 

 收 入 总 计

359.13

 支 出 总 计

359.13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29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

359.13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231.91 

 

2012999

其他群团

                                                           57.33

其中1030706

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25

省第八届新人新作书法展

9.5

省第四届小品书法展

10.50

购房补贴(有非税单位承担7.71%)

-0.67

业务费

 5

楹联协会经费

8

2100502

事业医疗

                                                     20.0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30

2210201

提租补贴

 27.84

2210203

购房补贴(财政8.07单位0.67)

  8.74

合   计

359.13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书法活动心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44.14

津贴补贴

34.99

年终一次性奖金

8.76

公务员奖励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17.48

公务员医疗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0.13

离休人员医疗费

2.4

工伤保险

0.22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56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1.25

手续费

0.03

办公水费

0.14

办公电费

1.15

电梯电费

邮寄费

0.06

电话通讯费

0.32

办公用房取暖费

1.39

专用房屋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0.8

差旅费

2.41

一般维修费

0.37

专用房屋维修费

电梯维修费

培训费

1.47

工会经费

1.96

福利费

0.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4

预留机动经费

0.32

空编奖励经费

离退休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特需费

0.05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0.1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0.80

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取暖费

9.62

职工体检费支出

体检费

2.9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

7.87

退休费

108.22

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

非编制人员补助

住房公积金

13.3

提租补贴

27.84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11

购房补贴

8.74

项目支出

———

57.33

合      计

359.13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1.74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7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省书法活动中心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经费拨款

334.1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9.24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外交支出

三、专项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25.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其它非税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01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88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    入    总    计

359.13

支    出    总    计

359.13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省书法活动中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专户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自有资金

**

**

1

2

3

4

5

6

7

合计

359.13

359.1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9.24

289.24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289.24

289.24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231.91

231.91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57.33

57.33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01

20.01

21005

医疗保障

20.01

20.0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0.01

20.0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9.88

49.8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9.88

49.8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30

13.30

2210202

提租补贴

27.84

27.84

2210203

购房补贴

8.74

8.74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省书法活动中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1

2

3

4

5

6

合计

359.13

293.06

66.0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9.24

231.91

57.33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289.24

231.91

57.33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231.91

231.91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57.33

57.33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01

20.01

21005

医疗保障

20.01

20.0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0.01

20.0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9.88

41.14

8.7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9.88

41.14

8.7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30

13.30

2210202

提租补贴

27.84

27.84

2210203

购房补贴

8.74

8.74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2016年收支总预算359.13万元,同比增长0.10 %,
    预算总收入359.1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13 万元,同比增长0.11 %。非税国有资产收入25万元,同比增长0%(本年有收入)
    预算总支出 359.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68万元,同比增长0.13%;商品和服务支出84.59 万元,同比增长-0.1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70万元,同比增长0.22 %。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59.13 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57.33 万元,占 0.18 %; ,医疗卫生20.01 万元,占0.06 %;住房保障支出8.74 万元,占0.02 %。提租补贴27.84万元,占0.08%;住房公积金支出13.30元,占0.04%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总支出359.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8.68 万元,占 0.30%;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7.42万元,占0.05%;离退休公用支出0.95 万元,占0.02%;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9.89 万元,占 0.028%;职工体检费支出2.88 万元,占 0.00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70 万元,占0.49%。项目支出57.33 万元,占0.18 %。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因此没有填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1.74 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1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黑龙江省美术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美术馆为造型艺术博物馆,是具有收藏美术精品、组织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进行社会审美教育以及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等多种职能的永久性国家美术事业机构。承担全省的美术收藏和研究、组织专业美术创作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美术和艺术展览、进行社会审美教育、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等职责和任务。
    二、内设机构
    美术馆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创作研究院、版画院、展览部、学术部、典藏部、公共教育部、理论研究部。核定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现有在职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表格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美术馆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1291.29

 

一、工资福利支出

234.51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84.9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1.88

 

 

 

 

 收 入 总 计

1291.29

 支 出 总 计

1291.29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美术馆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2950

事业运行

421.8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752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5.0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9.97

2210202

提租补贴

51.17

2210203

购房补贴

1.34

合   计

1291.29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美术馆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107.16

津贴补贴

71.09

年终一次性奖金

19.63

公务员奖励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35.011

公务员医疗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离休人员医疗费

工伤保险

0.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2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2.5

手续费

0.06

办公水费

0.29

办公电费

2.3

电梯电费

邮寄费

0.11

电话通讯费

0.64

办公用房取暖费

2.77

专用房屋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1.6

差旅费

4.82

一般维修费

0.74

专用房屋维修费

电梯维修费

培训费

3.32

工会经费

4.42

福利费

0.1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8

预留机动经费

0.63

空编奖励经费

离退休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特需费

0.05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0.1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08

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取暖费

16.58

职工体检费支出

体检费

4.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

11.5

退休费

161.14

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

非编制人员补助

住房公积金

29.97

提租补贴

51.17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18

购房补贴

1.34

项目支出

———

752

合      计

1291.29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美术馆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2.4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48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省美术馆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经费拨款

1,291.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73.80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外交支出

三、专项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其它非税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01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82.48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    入    总    计

1,291.29

       支    出    总    计

1,291.29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省美术馆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专户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自有资金

**

**

1

2

3

4

5

6

7

合计

1,291.29

1,291.2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73.80

1,173.8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173.80

1,173.80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421.80

421.80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752.00

752.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01

35.01

21005

医疗保障

35.01

35.0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5.01

35.0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2.48

82.4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2.48

82.4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9.97

29.97

2210202

提租补贴

51.17

51.17

2210203

购房补贴

1.34

1.34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省美术馆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1

2

3

4

5

6

合计

1,291.29

537.95

753.34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73.80

421.80

752.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173.80

421.80

752.00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421.80

421.80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752.00

752.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01

35.01

21005

医疗保障

35.01

35.0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5.01

35.0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2.48

81.14

1.3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2.48

81.14

1.3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9.97

29.97

2210202

提租补贴

51.17

51.17

2210203

购房补贴

1.34

1.34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美术馆(以下简称美术馆)2016年收支总预算1291.29 万元,同比增长 0.69%,
    预算总收入 1291.2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29 万元,同比增长 0.69 %。
    预算总支出 1291.2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34.51万元,同比增长 0.1 %;商品和服务支出 784.9万元,同比增长 1.4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71.88 万元,同比增长0.19 %。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美术馆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291.29 万元,其中:事业运行421.8 万元,占 32.67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752万元,占 58.24%;医疗卫生 35.01万元,占2.71 %;住房公积金 29.97万元,占 2.31 %;提租补贴51.17万元,占 3.97 %;住房保障支出 1.34万元,占0.1 %。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美术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总支出1291.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51万元,占18.16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26.87万元,占2.08 %;离退休公用支出1.23 万元,占 0.01 %;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16.58 万元,占1.28 %;职工体检费支出 4.8 万元,占 0.0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55.30 万元,占19.77 %。项目支出 752万元,占 58.24 %。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美术馆201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没有填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美术馆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2.48 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0.19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48万元.
    六、关于新增项目经费的说明
    黑龙江省美术馆2016年项目经费财政拨款752万元,占全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8.24%。新增常年项目500万元,占全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8.72%,其中:油画《北国之春》修复经费50万;展览、交流、陈列经费50万;省版画院工作经费50万;收藏展览经费350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美术馆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是在黑龙江新闻图片社摄影部、新闻图片资料馆基础上,经省编委批准,于2005年组建的,为隶属省文联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领导同志来我省视察、省级领导同志重要外事活动及省级以上重要会议的摄影服务,新闻图片整理、收藏、制作和图片宣传等为主的公益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内设3个职能室,办公室、记者室、档案室。核定行政编制6人,现有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表格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92.49

一、工资福利支出

43.05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8.68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76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10

 收 入 总 计

92.49

 支 出 总 计

92.49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64.38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4.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74

2210202

提租补贴

7.47

合   计

92.49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19.87

津贴补贴

              14.29

普调工资

3.68

年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奖励

 

基本养老保险

4.87

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0.03 

离休人员医疗费

0.1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21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0.47

手续费

                   0.01

办公水费

0.05

办公电费

0.43

电梯电费

 

邮寄费

                     0.02

电话通讯费

0.12

办公用房取暖费

0.52

专用房屋取暖费

2.94

物业管理费

0.3

差旅费

0.9

一般维修费

0.14

专用房屋维修费

 

电梯维修费

 

培训费

0.63

工会经费

 0.85

福利费

 0.0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42

预留机动经费

0.12

空编奖励经费

 

离退休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特需费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0.08

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取暖费

2.37

职工体检费支出

体检费

0.6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

 

退休费

15.16

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

 

非编制人员补助

 

住房公积金

5.74

提租补贴

7.47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2

 

项目支出

———

 10

合      计

                           92.49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0.42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0.4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省新闻图片档案馆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经费拨款

92.4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4.38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外交支出

三、专项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其它非税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90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3.21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    入    总    计

92.49

支    出    总    计

92.49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省新闻图片档案馆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专户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自有资金

**

**

1

2

3

4

5

6

7

合计

92.49

92.4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4.38

74.38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74.38

74.38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64.38

64.38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0.00

1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90

4.90

21005

医疗保障

4.90

4.9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4.90

4.9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21

13.2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21

13.2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74

5.74

2210202

提租补贴

7.47

7.47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省新闻图片档案馆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1

2

3

4

5

6

合计

92.49

82.49

1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4.38

64.38

10.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74.38

64.38

10.00

2012950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64.38

64.38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0.00

1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90

4.90

21005

医疗保障

4.90

4.9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4.90

4.9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21

13.2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21

13.2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74

5.74

2210202

提租补贴

7.47

7.47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6年收支总预算 92.49万元,同比增长 195.49 %。 预算总收入 9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9万元,同比增长195.49%。 预算总支出 92.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3.05万元,同比增长406.47 %;商品和服务支出8.68万元,同比增长 50.1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0.76 万元,同比增长80.73%。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 92.49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 64.38万元,占69.61%;医疗卫生 4.9 万元,占 5.30%;住房保障支出13.21万元,占14.28 %;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10.81%。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总支出 92.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3.05万元,占46.55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7.96万元,占 8.61%;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2.37 万元,占2.56 %;职工体检费支出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10.81%。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因此没有填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0.42 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4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42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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