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5-09-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传达宣传、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文艺工作的批示。

    (二)对各团体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

    (三)积极支持团体会员扶植各类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文艺评论及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刊物及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倡导对各类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实行表彰和奖励。

    (四)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我省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友谊,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扩大和加强同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五)同各团体会员积极展开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往来,交流艺术经验,扩大我省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争取对世界文化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六)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赐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正当权益遭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七)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及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省的文化事业。

    (八)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活动,兴办福利设施,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内设机构

省文联内设1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组织联络处、文艺理论研究室、机关党委、省戏剧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电影家协会、省曲艺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杂技家协会、省电视家艺术协会、省企业文联。核定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55人。

第二部分 表格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文联)2014年决算实际总收入133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05万元,其他收入0.60万元。

    省文联2014年度决算实际总支出1337.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1.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28万元。

    二、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文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1337.51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690.87万元,占51.65%;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75万元,占5.6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8.79万元,占24.58%;医疗卫生101.38万元,占7.58%;住房保障支出141.47万元,占10.58%。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省文联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万元,用于其他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75万元。

    四、关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文联2014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支出,故《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省文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23.2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72万元(包括项目支出及日常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对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未单独设置项级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成立于1984年1月,正处级事业单位,国家一类事业编制27人(包括省楹联家协会2人)。 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书法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展览交流、编辑出版等工作,积极开展书法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展览交流、编辑出版等工作,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书法艺术创作水平,关心和支持省内外群众性公益性书法活动,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书法业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组联部、展览部、办公室、《书法赏评》编辑部、创研部、资料室等部门,现有37人,其中在职16人,离休1人,退休20人。

第二部分 表格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书法动中心2014年决算实际总收入32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72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

    省书法动中心2014年度决算实际总支出321.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4.37万元。

    二、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书法动中心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321.77万元,其中:事业运行244.74万元,占76.06%,群众团体事务13.12万元,占4.07%;医疗卫生14.68万元,占4.56%;住房保障支出49.23万元,占15.31%。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省书法动中心201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四、关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书法动中心2014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支出,故《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省书法动中心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2.7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包括项目支出及日常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对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黑龙江省美术馆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美术馆为造型艺术博物馆,是具有收藏美术精品、组织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进行社会审美教育以及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等多种职能的永久性国家美术事业机构。承担全省的美术收藏和研究、组织专业美术创作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美术和艺术展览、进行社会审美教育、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等职责和任务。

    二、内设机构

    美术馆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创作研究院、版画院、展览部、学术部、典藏部、公共教育部、理论研究部。核定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现有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表格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美术馆(以下简称省美术馆)2014年决算实际总收入100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63万元,其他收入20.79万元。

    省美术馆2014年度决算实际总支出1006.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9.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1.46万元。

    二、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美术馆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1006.42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910.71万元,占90.49%;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占0%;医疗卫生24.39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71.32万元,占7.09%。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省美术馆201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四、关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美术馆2014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支出,故《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省美术馆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10.1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包括项目支出及日常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对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是在黑龙江新闻图片社摄影部、新闻图片资料馆基础上,经省编委批准,于2005年组建的,为隶属省文联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领导同志来我省视察、省级领导同志重要外事活动及省级以上重要会议的摄影服务,新闻图片整理、收藏、制作和图片宣传等为主的公益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内设3个职能室,办公室、记者室、档案室。核定行政编制6人,现有在职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表格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4年决算实际总收入4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6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4年度决算实际总支出46.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8万元。

    二、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46.21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41.44万元,占89.68%;医疗卫生1.5万元,占3.24%;住房保障支出3.27万元,占7.08%。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无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四、关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4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支出,故《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省新闻图片档案馆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0.8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包括项目支出及日常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对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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