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6
根据《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民族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9月1日,即1965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已获得过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可推荐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候选人2-3名。
请各市(地)分别推荐1名文艺工作者候选人,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分别推荐1名文艺工作者候选人,各产(行)业文联分别推荐1名文艺工作者候选人,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厅局组织(人事)部门如有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名文艺工作者候选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三)在某艺术门类中有突出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
(四)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热心文艺志愿服务,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在纪念改革开放40 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不再重复推荐)等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所在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
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市(地)评选推荐机构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推荐条件,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地)文联自下而上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逐级审核,并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和市(地)范围内公示的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黑龙江省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级各文艺家协会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推荐条件,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本协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厅局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推荐条件,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行)业文联拟推荐人选参照省级文艺家协会程序执行。
(三)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初审反馈的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其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为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五)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择优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各单位在全省公示环节中被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二)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活跃在基层和创作、表演一线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和非公文艺工作者倾斜。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常年从事文艺工作的专家可按文艺工作者对待。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在评选过程中为参评对象“打招呼”或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市(地)评选推荐机构应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评选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推荐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进度安排
各市(地)评选机构、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产(行)业文联、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厅局组织(人事)部门于2020年11月16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待国家初审结束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通知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间(未通过国家初审的不再通知)。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事迹真实具体,注意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A4纸仿宋三号字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和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黑龙江文艺网http://www.hljswl.com/下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组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各项具体工作。
评选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地)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随初审材料一并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文联人事处
联 系 人:陈 静 刘书池
联系电话:0451-86037011、86037012
15004605261、13904512462
传 真:0451-86037000
电子邮箱:rsc86037012@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邮政编码:1500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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