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行业歌曲评奖暨出版《新世纪企业行业获奖歌曲宝典》征稿启事

时间:2009-05-27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弘扬企业、行业精神,树立企业、行业形象,传播企业、行业文化艺术成果,繁荣我省音乐创作,发展壮大我省词曲创作队伍,鼓励广大职工创作文化艺术作品的高涨热情,打造我省文化音乐艺术品牌,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汇聚精神力量,营造构建和谐龙江的精神文化氛围,特举办“黑龙江省企业行业歌曲征集评奖”暨出版《新世纪企业行业获奖歌曲宝典》活动。此活动由黑龙江省企业文联、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由《北方音乐》杂志、黑龙江省音乐文学学会协办。

一、歌曲征集、评奖

1、歌曲题材要求

(1)企业、行业歌曲:讴歌本企业、本行业、本单位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讴歌广大职工崭新的工作风貌和拼搏奉献精神,树立企业形象,宣传企业品牌,展望企业美好前景的厂歌、公司歌、集团歌、店歌、农场歌、矿歌、站歌、院歌、局歌、处歌、所歌、校歌、产品歌、广告歌等。

(2)地域、风景、旅游歌曲:弘扬、彰显城市精神及地域发展巨变,推介、展示我省风景名胜及旅游、观光、资源开发的市歌、区歌、县歌、乡镇歌、村歌及山地歌、江河歌、风光歌、冰雪歌、森林歌、船歌、牧歌等富于龙江风情的歌曲。

2、参赛歌曲要求

(1)凡省内、外专业或业余作者2001年1月以来创作的歌曲(请注明是否获过省级以上创作奖励),均可参赛。

(2)作品体裁、风格不限,尤为欢迎适于群众演唱的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说唱(RAP)等。

(3)每位作者限寄三首作品。作品一式6份,其中一份注明词曲作者双方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及1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

(4)作品最好附录音小样(磁带或CD光盘)。

(5)来稿及录音小样恕不退还。

(6)每首作品寄交参赛费50元。

3、歌曲奖项设立

(1)本次大赛将评出歌曲创作金奖20首,银奖40首,铜奖60首及创作奖若干首。

(2)获奖歌曲由主办、协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及纪念奖牌。

二、出版《新世纪企业行业获奖歌曲宝典》

编辑、出版《新世纪企业行业获奖歌曲宝典》,收录获奖企业歌曲,并附企业及作者简介。《歌曲宝典》由国家出版社出版发行,大32开本,豪华版制作、印刷(每位入选作者赠《歌曲宝典》一部)。

三、歌曲展示

1.举办《全省首届企业、行业获奖金曲演唱会暨创作评奖颁奖晚会》。展示、演唱部分优秀企业、行业歌曲,宣传企业行业形象。省主流媒体进行报导宣传。

2.对大赛中脱颖而出的企业、行业歌曲和讴歌祖国、歌唱龙江的主旋律歌曲,将与企业及有关部门协作拍摄MTV音乐电视、制作MV或VCD、CD光盘,以扩大歌曲影响。

3.优秀歌曲推荐参加黑龙江省第五届“文艺精品工程奖”、“音乐金钟奖”评奖。

4.部分获奖歌曲在《北方音乐》杂志上发表。

四、具体事项

1.征歌、寄稿时间:自2005年12月28日起,至2006年2月18日截稿(以邮局邮戳为准)。由主办单位聘请音乐专家对作品进行初、复、终评,2月28日揭晓评奖结果。

2.寄稿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文府街6—1号黑龙江省企业文联张虹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歌”字样)邮编:150040

3.本次大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人员名单另发)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企业文联。

4.此歌曲评奖及出版《宝典》活动,诚征社会精英企业和有识之士独家冠名。

联系电话:(0451)86037028 88521999

联系人:张虹

 

 

黑龙江省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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