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评奖细则

时间:2014-05-05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根据中国美协“第二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评奖通知及细则的文件精神,现调整原下发的“第十二届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美术理论作品征稿通知,整合为“第二届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评奖细则,理论评论奖相关评奖活动将以此文件为准。现将评奖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第二届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是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主办,并由黑龙江省美协承办的省级美术理论最高奖,“理论评论奖”每五年评选一次。“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的评选旨在更好地展现我省美术理论的实力和成果,进而推动具有中国文化底蕴、时代创新精神和当代风格特色的中国美术理论和评价体系的建立。此项评奖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推进理论创新,坚持学术标准,发扬学术民主,体现学术价值,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当代美术事业的全面繁荣发展,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参评范围及分类

本届“理论评论奖”的参评论著范围,自2009年9月1日起,到2014年6月1日止,正式出版、发表的美术论著。参评论著含以下3个类别:

1.美术理论(包括美学理论、美术教育及设计理论)。 

2.美术评论。

3.美术史。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论著应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思想,引领当代美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推动美术创作实践和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

2.关注中国美术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学术导向和创新精神;推进当代美术学专业体系的建设,深化和拓展我国美术学科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3.推进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的发展,突出基础研究的原创性和开拓性,坚持基础研究和创作实践研究相结合,鼓励学科前沿研究和理论方法创新,鼓励少数民族美术研究。

4.美术评论应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建设实践,以当代美术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5.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衡量入选论著的成果等级,入选论著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符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规范要求。

6.参评论著应为原创,如发现造假、抄袭和剽窃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7.曾获得“首届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的作者不再参选。

三、报送要求

1.论著报送:著作提供5件原件,以及18份论著摘要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1份。论文提供原作1份(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复印件18份,并提供电子版1份。 电子版上报要求:送选论著为word文档(Word 2003版本格式)(每部/篇一个独立文档),文件名为论著名称。另附word文档(Word 2003版本格式)作者信息,文档名为作者姓名,作者信息包括:论著名称、作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所在地区,学术简历以及个人生活照片一张。每部著作收取200元;每篇文章收取参评费100元。邮箱:hsdygc@126.com

2.报送时间:于2014年6月15日前(以收到地邮戳及邮件发送至邮箱时间为准),将推荐论著寄送: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 于冠超 黄 茜收  联系电话:13304513123 13633601638

参评费用请直接地址汇款到: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于冠超 黄 茜收 邮编:150080

四、评审办法

1.评委由“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组委会提名,美术学科专家组成,由主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监评委员会。

2.评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由“黑龙江省美术奖•理论评论奖”组委会在获奖作品中优选出4部/篇上报中国美协,参加“第二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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